宅基地过户有分家析产、继承等几种情形,办理登记时需要申请人带上身份证、户口本、分家协议或继承证明及原宅基地证等材料到所在辖区分局进行办理;已对宅基地进行测量过且没有变化的无需再测量,对于1988年老证面积有出入的,需查询宅基地原始登记档案,实际使用面积大于档案记载面积的,以档案记载面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