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的“河长巡查流于形式”问题已完成整改,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有关要求,现将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月30日至2026年2月9日。(10个工作日)
如有异议,请通过电话或电子邮箱形式反馈。
电话:0310-6298899
邮箱:lyslj2021@163.com
附件:具体整改情况表
具体整改情况表
|
整改任务 |
河长巡查流于形式 |
|
责任单位 |
冀南新区林业水利服务中心、各乡镇(办) |
|
整改目标 |
强化基层河长责任落实 |
|
整改措施 |
(一)针对在落实河长制工作中暴漏出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新区河长办组织全区各级河长集中学习《河北省落实河湖长制考核问责制度》、《邯郸市河湖长履职规范》等文件。 (二)进一步加大新区河长办督查力度,督促各级河长紧盯傍村河渠、临河集市、桥头桥下等问题频发部位,大力度开展问题排查,发现问题建立隐患台账并立即整改,确保问题隐患动态清零。 (三)组织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农业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全面清理取缔非法排污口、严厉打击非法取土、非法违建、农业污染等破坏水环境的行为。 |
|
完成情况 |
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