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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冀南新区管委会关于划定冀南新区水库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4-10-08      发布来源:林水服务中心      有效性:

 

  为加强水利工程管理,提高公民保护意识,维护公共利益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河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邯郸市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对我区水库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进行划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水库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详见附件。

  二、为保护水库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完整,禁止下列行为:(一)毁坏堤、坝、水电站等水利工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二)在堤、坝上放牧或者擅自垦植、铲草、移动护坡砂石及砍伐林木。

  (三)在堤、坝的顶、坡、戗台设置有碍安全管理的建筑物及障碍物。

  (四)侵占或毁坏通信、报汛线路、台站和供用电设施以及水利物资、器材、设备。

  (五)在安全保护范围内进行爆破、炸鱼、烧窑、采石、采矿、挖砂、取土等危及工程安全的活动(六)毁坏、盗窃、擅自移动水文、测量、监测设施及界桩标牌

  (七)在堤顶、坝顶、闸桥上行驶超过工程承载能力的车辆履带拖拉机及雨后泥泞行车。

  三、为维护水利工程效能,禁止下列行为:

  (一)在行洪区、水库库区任意围垦和修建阻水建筑物(二)在水库内倾倒垃圾、废渣。

  四、在水库管理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须经行政审批部门审查同意

  五、违反上述规定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河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邯郸市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由相关部门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六、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新区林业水利服务中心依法加强对管辖范围内的水库监督管理。划定的水库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土地权属不变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两年。

 

  特此通告

 

 

  邯郸冀南新区管委会

  2024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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