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2023年将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冀政字〔2023〕12号)和《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邯政字〔2023〕2号)文件精神,高质量做好新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和意义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之际开展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全面调查新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对于摸清新区各类单位基本情况,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客观反映推动高质量发展、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方面的新进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新区各乡镇(办)、各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密切协作配合,强力推进经济普查各项工作,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可靠,全面客观反映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对象是在新区辖区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三、普查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
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
四、普查组织和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邯郸冀南新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和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普查领导小组由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常务副主任赵振有任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党政办公室、组织人事局、经济发展局、财政审计局、建设局、社会事务管理局、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局、税务局、投资促进局、交通运输局、综合执法局、文教体育局、卫生健康局等单位。
各乡镇(办)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组织实施好本辖区的普查工作,及时采取措施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明确职责分工。邯郸冀南新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经济发展局,负责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共同做好普查工作。
(1)党政办公室:负责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工作;
(2)组织人事局:负责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工作;
(3)财政审计局:负责普查经费方面的工作;
(4)市场监管局:负责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共享方面的工作,负责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工作;
(5)行政审批局、税务局:负责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工作;
(6)建设局:负责建筑、房地产企业名录方面的工作,负责普查登记阶段协调建筑、房地产企业配合普查员做好登记调查工作;
(7)社会事务局:负责社团、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基层自治组织名录方面的工作;
(8)交通运输局:负责运输业企业名录方面的工作,负责普查登记阶段协调运输业企业、运输个体户配合普查员做好登记调查工作;
(9)综合执法局:负责新区园林绿化管理、市政设施维护管理、环卫、宾馆、加油站企业名录方面的工作,负责普查登记阶段协调园林绿化管理、市政设施维护管理、环卫、宾馆、加油站企业配合普查员做好登记调查工作;
(10)卫生健康局:负责辖区各乡镇(办)卫生院、民办医院的名录方面的工作,负责普查登记阶段协调各医院配合普查员做好登记调查工作;
(11)文教体育局:负责辖区公办(幼儿园)学校、民办(幼儿园)学校名录方面的工作,负责普查登记阶段协调各学校配合普查员做好登记调查工作;
其他有关单位也要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认真做好承担的工作;
(三)保障普查队伍。充分发挥乡镇政府和村(居)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普查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做好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聘用或商调工作,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稳定经济普查工作队伍。
五、普查经费保障
新区第五次经济普查所需经费,由新区财政负担。财政审计局要根据普查对象数量、工作难易程度和本地物价水平等情况,合理确定应由本级承担的普查经费总量,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同时,要加强对普查经费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杜绝浪费和违规使用普查经费,确保普查工作正常开展。
六、普查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及时、如实填报各种普查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
经济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奖惩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对在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等行为,将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并通报曝光。
(二)确保数据质量。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数据质量第一的观念,立足底线思维,严格按照普查方案的规定和要求,狠抓工作落实。要持续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要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究和问责机制,全面实施严重统计失信企业公示和联合惩戒制度;要对普查数据实行全过程质量监控,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对于普查工作中出现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经查实应当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的,按程序及时移送任免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按程序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运用现代技术。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全面推广应用电子签名,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等设备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提高普查数据采集的抗干扰能力和数据采集处理效能,减轻基层普查人员工作负担。
(四)注重宣传引导。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实施工作,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以及有关部门服务平台等宣传渠道作用,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此件公开发布)
邯郸冀南新区管委会
2023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