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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邯郸冀南新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实施方案》解读

发布时间:2023-06-27      发布来源: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一、起草背景

  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关于印发第五批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创建推荐城市名单的通知》(食安办函〔20229号),邯郸市被列为第五批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创建推荐城市之一。新区作为邯郸市主城区,承担着繁重的创建任务,为推动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扎实有序开展,确保圆满完成各项创建任务,结合新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工作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四个最严”要求,对照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的通知》(食安办〔20215号)和《关于印发〈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2021版)〉的通知》(食安办〔20218号),推动新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全面提升。

  通过3年创建,食品安全热点难点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全程监管机制更加健全,经费投入满足食品安全监管需要,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达到80分以上,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知晓率达到85%以上,食品评价性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形成。

  三、主要任务

  (一)筑牢创建基础

  (二)提升监管水平

  (三)开展专项行动

  1.开展智慧监管体系建设专项行动。

  2.开展信用监管体系建设专项行动。

  3.开展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专项行动。

  4.开展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

  5.开展食品“三小”治理专项行动。

  6.开展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治理专项行动。

  7.开展冷链物流体系建设专项行动。

  8.开展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专项行动。

  9.开展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

  四、工作步骤

  (一)启动部署阶段(2023630日前)。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371日至202312月)。

  (三)省级初评阶段(20246月底前)。

  (四)国家验收阶段(202412月底前)。

  原文链接:邯郸冀南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邯郸冀南新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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